为了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进一步丰富党员活动,规范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经费来源
党员活动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。一部分来自党员交纳党费的返纳经费;另一部分来自学校经费拨款,每年拨款标准为:在职教工100元/人、离退休党员30元/人、员工党员10元/人。
二、使用原则
党员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,用于组织党员教育、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三、使用范围
党员活动经费由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统筹安排,坚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则。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党员教育、培训费用;
(二)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、党员读物订阅费;
(三)表彰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党员的费用;
(四)奖励基层党组织创新党组织生活的费用;
(五)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;
(六)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的相关费用,如门票、路费、住宿费以及必要的工作餐费等。
四、管理办法
(一)党员活动经费下拨到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经费卡(党员活动经费卡)中,各二级党组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账目,其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,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书记为经费使用签批人和经费公开第一责任人。
(二)党员活动经费中返纳部分由二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统筹使用;学校经费拨款部分按拨款标准下拨到各党支部。各党支部开展活动,须填写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》并报所在党委(总支)审批,支部活动结束后填写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清单》交所在党委(总支)备案。
(三)每年年底,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填写好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》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公示并报组织部备案。党员活动经费使用不能超过下拨和返纳给本单位的经费额度,本年度有结余的可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。
五、监督检查
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要对本单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,并定期在党员代表大会(或党员大会)上进行通报,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。党员活动经费源于预算内经费,其费用的报销及借款等手续办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实行。
六、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